【給十九歲的我】阿聆稱無簽同意書校方仍公開放映 大律師解釋法律原則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2/05 17:37

最後更新: 2023/02/05 22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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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十九歲的我劇照(給十九歲的我fb)

由張婉婷執導的紀錄片《給十九歲的我》成為近日熱話,吸引不少觀眾入場觀賞。不過,受訪女生阿聆最近接受向傳媒撰文,表明不同意將《給十九歲的我》以任何形式進行公開放映,認為學生意願不被尊重。

事件其中一個爭議點,是校方要求6名參與拍攝的家長,簽署校方同意書。阿聆向傳媒表示,簽了就等同親自授權校方進行對外包場放映和參與電影節。她直至現在亦沒有簽署此文件,而其他五位主角已簽署。但同意書在半年後被校方,導演和監製以一份父母於2012年簽署的通告徹底推翻。

翻查阿聆向傳媒提供2012年的通告內容,同意書所述如下:

就本人(按參與者家長)先前同意女兒(按參與者)參與英華女學校攝製紀錄片一事。本人明白及同意攝製隊於女兒在校期間,(即2011—2016向學年)攝錄在校內及校外(包括家庭)各方面的生活情況,及進行訪問,並經本人家中成員同意下向家庭成員,進行訪問及攝錄。本人明白及同意攝錄隊有絕對創作及剪接自主權。

本人明白紀錄片之版權屬英華女學校所有,並同意英華女學校可按需要以任何現有或將來發明之方式,在本港或香港以外其他地方使用在同意書下所製成的紀錄片。其衍生或產生的產品或其任何部分,用作出版、放映、廣播、公開展示或分發之用途。

本人絕對允許英華女學校,進行上述活動,日後如紀錄片計劃有任何經濟效益,本人明白收益將全數撥入英華女學校重建基金。

大陸師陸偉雄向TOPick表示,是否可以公開播映,要視乎2012年簽署的通告的內容。他表示,理論上由於女生拍攝當初,未足夠法定年齡作簽署,2012年由家長簽署的通告具有約束力。不過他表示,除非通告中有列明條款,於一段時間內有效,否則家長及女生理論上有可以撤回的權力。

至於阿聆沒有簽署第二份同意書,但紀錄片仍獲公開放映。陸偉雄表示,嚴格而言一定需得到同意,「如果有10個人,只有9個同意,播出來都唔啱」。他表示,如果有人反對電影播出,電影公司或需要考慮剪走該部分。

陸偉雄亦指,由於紀錄片已播出,如女事主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,作用已不大。如果真的反對,可以向法庭申請民事訴訟,賠償精神損失,或者向法庭申請禁制令,阻止紀錄片繼續播放。陸偉雄表示,相信今次事件只是小事,認為可以「以和為貴」,以和解方式處理較適合。

任職教師的立法會議員梁子穎表示,知道拍攝的過程中「幾私人」,亦用長達6年的時間拍攝,認為校方應藉這個機會檢視,是否可以用另一個方式呈現學校形象、或者減低電影私隱的成份、以平衡學生的私隠。他指,難以評論學校及學生就紀錄片是否公開放映的對錯,不過認為教育局及校方藉這個機會,檢視指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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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展棋